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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产生程序和规定有哪些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产生程序有哪些呢?本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产生程序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程序的原则性规定。

二、结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个程序由以下几个步骤

(1)方案确定

《土地管理法》没有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何确定的程序,所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方案公告

《土地管理法》仅仅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至于在哪里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则语焉不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规定:“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这里的“乡(镇)、村”同样应当解释为乡(镇)人民政府办公所在地和村民委员会办公所在地。

(3)听取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土地管理法》规定应当“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上报批准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便是本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多变,若您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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