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武汉拆迁律师网! 3413983898@qq.com 18610126575

您所在的位置: 武汉拆迁律师网 >最新政策法规

团队介绍

杨建垒律师 【团队介绍】杨建垒专业拆迁律师团是由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ALB2017年度“亚洲50强律所”,2017-2019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单位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单位)资深专业拆迁律师和外部高级顾问强强联合组建... 详细>>

团队成功案例更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建垒律师

手机号码:18610126575

邮箱地址:3413983898@qq.com

执业证号:11101201810021366

执业律所: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8层、18层

最新政策法规

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以及安置房基准价格相关政策

一、征地补偿安置对象

征地补偿安置适用人群:被拆迁农民

被拆迁农民补偿款将提高,不要房子也可以申请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农民专门配建安置房

政策:新办法将供应被拆迁农民的经济适用房从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体系中剥离出来,专门为被拆迁的农民配建拆迁安置房。

解读: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许明表示,以往的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被拆迁农民”、“城市被拆迁居民”、“困难人群”。经过调查发现,经济适用房有70%是由“被拆迁农民”购买。拆迁安置房将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只是在建设主体、安置地点、申购面积控制上与经济适用房有所不同。

三、安置房基准价格比经济适用房便宜

政策一:明确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制度,但在制定基准价格时,扣除了销售成本、调减了资金成本的比例,因而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将会适当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解读:与经济适用房一样,拆迁安置房不存在销售成本的问题,国土局正与物价部门对基准价的定价区间进行研究。

政策二:新办法将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与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挂钩,并对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内和绕城公路外的,分别规定了购房补偿款为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70%和80%。

解读:新老办法中,拆迁补偿款一直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其中,老办法中设计的对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固定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与供应价格上涨,价格的变化导致补偿标准与购房者的购房需求“脱节”。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